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实际工作中的投益收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灵感伊人    时间: 2014-7-1 16:10
标题: 关于实际工作中的投益收益问题
大家好,真实的情况是,我们公司投资1715万元至另一房地产公司,我们公司的帐务处理是其他应收款,对方作帐也是其他应收款。现投资公司想跟对方签订一个协议,提前从对方收回4165万元,视为税后利润的收回。
要求投资公司的会计把4165-1715=245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了,投资方不用再交税。这样处理正确吗?问题在哪里,应如何处理才正确呢?谢谢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7-1 19:31
投资收益是针对投资行为的,你这个是借款性质的,不构成投资行为。
作者: 灵感伊人    时间: 2014-7-1 21:03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4-7-1 19:31
投资收益是针对投资行为的,你这个是借款性质的,不构成投资行为。

如果只是项目合作形式呢?合作开发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谢谢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7-2 17:48
灵感伊人 发表于 2014-7-1 21:03
如果只是项目合作形式呢?合作开发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谢谢

晚上我们一起讨论下,合作开发我尝试做过一次,没成功
作者: 灵感伊人    时间: 2014-7-7 21:02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4-7-2 17:48
晚上我们一起讨论下,合作开发我尝试做过一次,没成功


晕啊,头都大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了。我房地产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一个项目,但不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现在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不下去了,计划提前终止。我们投资2000万,现在可以分回来4000万。
我们公司现在与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要签订合同,一个方案是分回税后利润4000万(包括成本2000万);另一个方案是终止合作协议对方补偿4000万元(包括成本2000万),请问分回这4000万元如何处理我公司才可以达到避税目的呢?合同该如何签啊?谢谢了,麻烦详细点,辛苦了!晚上你在吗?如何联系你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