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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工资额,如何做能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4-6-24 21:29
标题: 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工资额,如何做能在税前扣除?
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工资额,如何做能在税前扣除?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25 08:0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6-25 09:43
季节工临时用工只要存在雇佣被雇佣关系的,均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应注意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例如考勤表等相关资料。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6-25 10:52
学习学习
作者: cwj82316927    时间: 2014-6-25 16:46
讲的好,有实用性,要学习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4-6-25 20:54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4-6-25 08:0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 ...

对一部份,过时了,有的地方不对了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26 08:27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4-6-26 20:54
塞外愚翁 发表于 2014-6-26 08:27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

这次对了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4-7-27 15:54
学习啊
作者: 孤单人    时间: 2015-8-6 18:22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关于企业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作者: 1249191887    时间: 2015-8-13 08:52
学习了,很感谢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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