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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 [打印本页]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4-6-20 15:42
标题: 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
开发商代购房人垫付部分首付款,由购房人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分期还款,并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为无息借款。请问财务具体怎么操作?烦请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20 16:55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XX
贷:预收账款--
作者: yiyuanjiahe    时间: 2014-6-20 20:44
同意塞翁,但是为什么不收点利息呢,收点利息还能发点奖金
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4-6-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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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4-6-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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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4-6-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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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4-6-21 14:57
(1)财务以购房人借据(借款单据)挂其他应收款-**业户(附借款协议),开具机打收据列预收账款,并用于办理按揭,其他与正常交首付购房类似。建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未付清借款的暂不交付商品房,就是说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标的物对借款进行质押(相当于质押),以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如果未约定明确只能追债权而交房是不能拖延的。以上供参考。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14-6-22 07:28
同意上述观点。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4-6-22 09:55
感谢你非常认真的专家解答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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