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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开发房地产 [打印本页]
作者: 成琦语 时间: 2014-6-11 13:27
标题: 合作开发房地产
有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甲公司拥有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甲公司资金不足,所以将乙公司作为共同开发A地块的合作者,并约定双各占有A地块的50%权益。为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A地块从2005年9月---2013年9月发生的所有土地成本的50%。经审计,A地块在此期间共发生土地成本10亿元,那么乙公司需承担5亿元支付给甲公司。
为了更明确合作开发A地块,双方决定于2014年1月份成立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各持50%股权。并计划将A地块土地使用权置入丙公司。
问:①A地块置入丙公司,只能是转让(买卖)行为吗?如是转让的话,那么甲公司要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②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5亿,账务如何处理?
③如果一旦A地块置入丙公司成立,那么5亿,又如果处理?
④此操作模式,对甲乙司有何不利的地方?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4-6-11 21:09
①A地块置入丙公司,转让行为视同销售,甲公司当然要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
②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5亿,账务如何处理: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
③如果一旦A地块置入丙公司成立,那么5亿,增加实收资本,增加开发成本
④此操作模式,对甲乙司有何不利的地方,就是多交纳税金,为国家做贡献了
作者: 成琦语 时间: 2014-6-12 16:02
本帖最后由 成琦语 于 2014-6-12 16:09 编辑
茶心如禅 发表于 2014-6-11 21:09 
①A地块置入丙公司,转让行为视同销售,甲公司当然要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
②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5 ...
谢谢!
对于第二个问题,乙公司没办法入“开发成本”,因为乙公司没有具体的开发对象(没有土地使用权)。还有,乙公司支付的5亿,没有取得甲公司的发票。因为在操作中,如:后期要支付设计费100万元,但这个设计费乙公司付50万元到甲公司,甲公司再将100万元支付给设计公司,设计公司开发票给甲公司(所有的合同都是与甲公司签订的)。这样一来,对于乙公司支付的50万元没有取得任何的成本费用发票,只有甲公司全额入账。
作者: 成琦语 时间: 2014-6-12 16:19
茶心如禅 发表于 2014-6-11 21:09 
①A地块置入丙公司,转让行为视同销售,甲公司当然要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
②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5 ...
对于第三个问题,乙公司支付的5亿元是有针对性的,是针对甲公司的A地块。如果A地块转到丙公司了,如何将5亿元从甲公司转入丙公司。增加“开发成本”?好像不妥吧。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6-14 13:38
这个问题需要妥善操作,不过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转化思路,甲设立全资子公司,拥有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收购甲全资子公司50%股权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6-14 13:40
A地块共发生土地成本10亿是经审计的,也就是你们主要介入了一级开发吗
作者: 成琦语 时间: 2014-6-16 09:47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4-6-14 13:40 
A地块共发生土地成本10亿是经审计的,也就是你们主要介入了一级开发吗
我们参与的一级二级开发,完成一级开发后,双方还要进行立项开发。支付5亿,是因为公司支付了A地块上已发生的补偿费安置利息土地征用费出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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