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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列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盏银台55    时间: 2014-6-5 16:15
标题: 应列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工资
去年成立的房地产公司,规模不大,当时把工资(包括管理人员,工程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工资)全部记在管理费用中,通过学习我想和项目开发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地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应该列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才合理(管理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能扣除,而开发间接费用是可扣除的),我想后期工资表分管理人员和项目相关人员两部分分开造表,前期写个说明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借:开发成本,贷:管理费用。
不知这样处理如何?请各位指教!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4-6-6 08:11
你说的很对
作者: 逐水草而歌    时间: 2014-6-6 08:11
谢谢分享
作者: cwj82316927    时间: 2014-6-6 08:46
对照31号文件,按此办理即可
作者: 武昂    时间: 2014-6-6 17:05
每天进步一点点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7 09:06
可以这样处理。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4-6-7 11:29
按照财会2013,17号文件及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可做这样处理。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6-7 13:37
可以这么做,不过也许可以等等再调整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4-6-7 16:02
就是这样处理的。
作者: shijiebei2014    时间: 2014-6-7 17:23
是不是先红冲在进呢?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14-6-9 09:16
这个理论上是可以调整丶但以后税务检查会不会认可,待晓,可先调整过来,如果税务检查未发现的话就赚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9 14:25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4-6-9 15:46
应该这样操作
作者: 紫林    时间: 2014-6-9 17:15
好好学习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6-10 10:39
笑嘻嘻笑嘻嘻
作者: 心醉一片绿兰    时间: 2014-6-10 14:3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作者: 心醉一片绿兰    时间: 2014-6-10 14:56
心醉一片绿兰 发表于 2014-6-10 14:3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 ...

财会[2013]17号文中将为企业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成立工程部门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给予剔除,不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列出。这意味着企业类似部门的职工薪酬、办公费等支出只能列入“管理费用”,不再列入:开发间接费用“。
作者: 心向明月    时间: 2014-6-16 15:14
可做这样处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0:13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chrischowlin    时间: 2014-6-24 09:18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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