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打印本页]
作者:
yrmxs
时间:
2014-5-21 19:21
标题:
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6-9】天山房地产公司2009年完工未交付C项目预收收入65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2500万元。已知实际计税成本4550万元,改公司各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均为15%。税金只计算营业税,不考虑期间费用,则:
C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6500-4550-6500×5%)-(2500×15%-2500×5%)=1375(万元)
假如 2009年预收收入实际只收到4000万元,还有2500万没收到,那么:
(4000-4550-6550×5%)-(2500×15%-2500×5%)=-1125(万元)?
作者:
ncwdd
时间:
2014-5-22 05:41
1、只要6500万元预售收入符合结转收入的条件,未收到的2500万元借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要结转为主营业务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4550万元。
2、退一步说,如2500万元未收款不符合结转收入的条件,结转的成本就不是4550万元了,就要按4000万元收入对应的销售面积和单方成本来计算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作者:
cff940502
时间:
2014-5-22 07:54
同意楼上意见
作者:
sam403
时间:
2014-5-22 09:08
学习一下。
作者:
小乐儿
时间:
2014-5-22 10:08
同意ncwdd
作者:
chabei29
时间:
2014-5-23 14:50
同意楼上说法
作者:
cwj82316927
时间:
2014-5-27 09:42
楼上说的对,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8 14:08
学习看看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