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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车位销售账务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4-5-8 18:33
标题: 地下车位销售账务问题请教
请各位老师帮忙说一下,我公司开发的是高层,房屋已竣工销售完2年了。房屋和地下车库同时进入了成本,可地下车库一直未售,现在地下室开始销售了。不知怎么做账。请各位老师帮帮忙   谢谢

作者: 有一点糊涂    时间: 2014-5-9 16:42
不同处置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
(一)销售非人防地下车位永久使用权
1.会计处理:收入与成本单独设帐,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营业税及附加:按销售不动产对待。此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3)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销售非人防车位使用权收益,纳入房地产销售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畴的非人防地下车位收益与其对应的成本应遵循配比原则。
(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所签署的房地产交易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名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二)分期租赁
1.会计处理:租金收入与出租成本应单独设帐,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2.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1)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经营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取得的实际租金净利按25%缴纳。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 号)的规定,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从租计征房产税,并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4)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纳税规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三)按购房面积比例赠给业主使用
1.会计处理:如果将地下车位在销售房屋时按购房面积赠与业主使用,则此部分成本作为公共配套设置处理。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等科目。
2.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
(1)土地增值税:《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在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3)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 号)的规定,按照自有房产1.2%从价计征房产税,并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作者: 有一点糊涂    时间: 2014-5-9 16:43
以上方法你参考一下,你要结合你们本地规定处理!!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4-5-9 18:41
学习了
作者: 2693673581    时间: 2014-5-12 10:14
有法律依据,方法可行
作者: 付莉辉    时间: 2014-5-16 08:31
学习了,全面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5-16 14:20
车位具体问题一定要考虑好,最好咨询下当地同类企业做法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4-6-11 07:50
非人防设施的车库,并入非普通住宅核算,人防设施形成的车库不能出售,只可以出租
作者: yufengjinyun    时间: 2014-8-21 11:0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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