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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长期出租的沿街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8-8-22 17:33
标题: 关于长期出租的沿街商品房的税务处理??
现公司拥有一座沿街写字楼,一层是商铺,外带地下一层。现统一租赁给一家租赁公司,每季度收取定额的房租,而同时公司在这所城市没有其他项目,人员全部撤离了,现请大家讨论讨论看看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方面的筹划方案

请各位同仁指教!!!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08-8-22 21:38
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出去,每月收取房租并给对方开出发票,按发票金额合计数,交税金为:
1、营业税(收入*5%)
2、城建税(收入*5%*1%)
3、教育费附加(收入*5%*3%)
4、河道管理费(收入*5%*1%)
5、每季度交所得税(25%)
6、每年要交土地使用税(各地收取的比例不一样,若土地是自己购买的才交此税种)
7、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是12%,就是房产原值*12%,)
作者: 我爱妖儿    时间: 2008-8-22 22:50
现公司拥有一座沿街写字楼,一层是商铺,外带地下一层。现统一租赁给一家租赁公司,每季度收取定额的房租,而同时公司在这所城市没有其他项目,人员全部撤离了,现请大家讨论讨论看看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方面的筹划方案
作者: 艺曼    时间: 2008-8-29 10:55
没想出更好的避税办法,但好像租赁公司转租时可以差额交税吧。
作者: 严肃    时间: 2008-9-1 15:11
标题: 回复主题
这要看对方要不要租赁发票,如不要发票,可与承租人签订一个内部承包合同,这样营业税就能省去,房产税从价计征也会低于从租计征,但企业所得税是不会少的。
    如要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好筹划的,按财税06年31号文件规定是可以提取折旧费后计算所得税的。
作者: 严肃    时间: 2008-9-1 15:15
转租赁是不可取的,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文件规定:转租赁后,原出租人和转租人都是按合同租赁金额交纳营业税的。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9-11 15:53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同意5楼的说法,说实在如果你们还拥有房产所有权的话。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9-7-19 13:32
谢谢大家 的讨论,现在还没有好的办法解决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9-7-19 13:32
不过呢,正如大家所说可以计提折旧,这样冲减了部分收入,所得税问题应该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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