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分期分批开发,土地成本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4-4-18 17:10
标题: 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分期分批开发,土地成本如何确定?
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分期分批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扣除项目中获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作者: xcwrm    时间: 2014-4-18 17:13
按建筑面积摊
作者: quan123    时间: 2014-4-18 20:54
学习学习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4-4-19 16:50
多数都是按规划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作者: 好顺    时间: 2014-4-19 19:34
看看了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4-5-15 17:50
大会上
作者: YMX雨点    时间: 2014-11-29 11:28
还是要收费吗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