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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时企业应如何界定房地产类型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4-4-18 17:04
标题: 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时企业应如何界定房地产类型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应当按照项目涉及的商品房类型确认所适用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企业应如何界定房地产类型?
答: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71号)规定,应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流程中持有的“两证一文”来认定,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上所注明的房屋用途性质或项目建设内容来判定属性。标注不清楚或标注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根据项目的实际用途或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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