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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打印本页]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4-4-9 20:59
标题: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
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区分投资所得的不同来源
  王某和朋友2013年初成立了一家从事投资的合伙企业,专门从事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由于他们的眼光比较独特,因此所投资的项目大部分都有了较高的回报,很多项目在年底进行了分红,那么这块投资所得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投资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类是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对这类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4-4-10 08:14
回复、学习。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4-4-10 08:26
学习一下
作者: xylzhzhx    时间: 2014-4-12 09:53
谢谢楼主的爱心分享
作者: 四哥    时间: 2014-4-12 15:12
多多学习!!!
作者: 粉红豹    时间: 2014-4-24 19:02
这个好好看看
作者: 我是CFO    时间: 2015-3-23 10:20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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