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税总发【2014】31号 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4-3-26 08:23
标题: 税总发【2014】31号 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的要求,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首次将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列为专项检查的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
(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骗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力度,配合税制改革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辖区内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以下区域:一是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二是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三是“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安排
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2014年2月27日
作者: 张五哥 时间: 2014-3-26 08:24
早点儿往外拿呀!
谢谢
作者: lixiaobo 时间: 2014-3-26 09:04
学习了
作者: 林风707877356 时间: 2014-3-26 09:43
又来检查啊,不消停哦
作者: 白云蓝天 时间: 2014-3-26 09:48
谢谢
作者: sam403 时间: 2014-3-26 10:56
谢谢分享。
作者: 唐羽慧 时间: 2014-3-26 12:20
我知道了
作者: 阿丫丫 时间: 2014-3-29 16:00
学习了~~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