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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作开发产品还是配套设施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糊涂账会计    时间: 2014-3-24 18:58
标题: 请问,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作开发产品还是配套设施处理
       请问各位同仁,建造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发生的支出在账务处理时是转入到“开发产品”科目中去呢还是分配到成本对象中去呢?要是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意思,似乎非对立的地下车位不管有无产权都可以作为配套设施分配到成本对象中去。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4-3-25 10:36
有产权的当然要做为开发产品,无产权的要看你是不是对其进行出售,如果是出售的话就不能做为配套费用来处理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4-3-25 22:41
有产权的是开发产产品,可以出售的。
作者: lixiaobo    时间: 2014-3-26 09:15
有产权的可以做为开发产品
作者: 林风707877356    时间: 2014-3-26 09:33
这个要仔细看看文件
作者: 糊涂账会计    时间: 2014-3-28 12:59
谢谢楼上几位朋友的答复,要是销售无产权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要不要做开发产品处理呢?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9 08:52
学习学习进行到底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1:11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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