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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拆迁房问题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比较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4-3-12 16:37
标题: 房地产企业拆迁房问题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比较
房地产企业拆迁房问题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比较(策税版)
拆迁实物补偿方式
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差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企业所得税在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项目下单设回迁房建造支出,不视同销售;
土地增值税则视同销售计收入和拆迁补偿费。
异地安置
自行建造房屋
第七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国税函[2010]220号
房屋价值按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均视同销售,
但价格确定方法不同。
外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税函[2010]220号
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土地增值税则不视同销售,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作者: xcwrm    时间: 2014-3-12 16:54
学习了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4-3-13 07:32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sam403    时间: 2014-3-13 09:16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4-3-13 10:36
了解了解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4-3-13 10:58
学习!!!!!!!!!!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3-13 11:04
先回复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3-13 11:09
后学习
作者: quan123    时间: 2014-4-6 09:53
学习了
作者: chrischowlin    时间: 2014-6-23 13:40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作者: wolfe0971show    时间: 2014-11-20 09:15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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