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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名下土地转到公司名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灰    时间: 2014-3-11 17:37
标题: 个人名下土地转到公司名下
本帖最后由 小灰 于 2014-3-11 17:38 编辑

我公司当初是用个人名义拍地,并用个人名义付清了当时拍地的土地款和税费。后来成立公司后,个人为公司法人,直接在国土局做了个补充合同上面写着将个人名下的土地转为公司所有。请问我现在这公司账务要怎么做?当时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发票都是开给个人的,我能拿着当时开给个人的凭证把土地入到公司的成本吗?

作者: 小灰    时间: 2014-3-11 17:38
求大侠帮忙,江湖救急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4-3-11 20:25
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发票都是开给个人的,就存在问题了。个人是否是全资这个公司
作者: lixiaobo    时间: 2014-3-12 10:08
可以吧
作者: 小灰    时间: 2014-3-12 10:18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4-3-11 20:25
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发票都是开给个人的,就存在问题了。个人是否是全资这个公司

不是全资,是股份制,几个股东合伙。当时拍地的个人是先在公司的法人代表
作者: 金盏银台55    时间: 2014-3-12 10:36
这个问题我公司原也遇到过,首先那个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凭证上没有写明单位还是个人,契税上倒是写明个人了,我都入了成本。但这种情况最后总要过户到公司,也就是国土使用权证上最后要过户成公司,
作者: 清清小草    时间: 2014-3-12 11:03
这个问题我们公司也遇到过,税务稽查的曾揪着这个问题反复的查,一定要处理好。
情况是一样的,区别是购买的个人和成立公司的是同为这2个人。
最后花了8万来处理
作者: ruanzhi    时间: 2014-3-12 11:04
我个人理解,你注册公司时候,可以把土地作为股份投入公司!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4-3-12 11:20
也想学习
作者: 紫罗兰    时间: 2014-3-15 11:22
我觉得可以凭原发票和国土局的补充合同进开发成本。
作者: 林青    时间: 2014-3-18 09:04
这种情况总是要过户的,不然以后很麻烦
作者: 一粒谷子    时间: 2014-3-25 10:04
该土地所有人是新公司法人肯定是有争议的,如果当时以该土地出资注册新公司,那就可以认可了
作者: xcwrm    时间: 2014-3-31 08:42
可以进成本 ,垫付土地款做借款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4-4-2 11:18
ruanzhi 发表于 2014-3-12 11:04
我个人理解,你注册公司时候,可以把土地作为股份投入公司!

这牵扯到土地有无增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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