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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有车辆抵债给施工企业的涉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丽人君子    时间: 2014-3-5 14:13
标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有车辆抵债给施工企业的涉水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简称甲方),将自有一辆汽车抵押给某施工企业(简称乙方),乙方又将汽车直接折抵给一家租赁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大意如下:1、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项未结清;2、乙方尚欠丙方租赁费用未结清;3、甲方现使用的汽车一辆,甲乙双方均同意以该车折抵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4、乙、丙双方均同意以该车折抵乙方欠丙方租赁费。请问:我公司用汽车折抵所欠乙方的工程款,这笔业务所涉及的税种?税率?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4-3-5 15:00
学习了
作者: 那笙(夏语冰)    时间: 2014-3-5 15:02
学习一下
作者: yang0001    时间: 2014-3-5 16:33
货物交易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及附加、协议交印花税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4-3-6 08:46
房产公司以车抵款,属销售,应交增值税,因房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还有增值税的附加。抵债合同交印花税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3-24 14:27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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