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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总关于个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计征个税问题的相关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4-1-16 10:14
标题: 国税总关于个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计征个税问题的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04-09 国税发[19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法规。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4-1-16 10:56
学习学习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4-1-16 11:07
看看!!!!!!!!!!!!!!!!!!
作者: 税海 时间: 2014-1-16 11:22
看一下。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14-1-16 11:46
谢谢分享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1-16 11:52
学习嘻嘻(*^__^*) 嘻嘻……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1-16 11:53
学习嘻嘻(*^__^*) 嘻嘻……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4-1-16 13:22
学习了!!!!!!!!!!!!!!!!!!
作者: nkk777 时间: 2014-1-16 14:26
我还真想看!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4-1-16 14:57
了解了解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4-1-16 14:59
学习了
作者: 老大不小会计 时间: 2014-1-16 15:03
学习看看!!
作者: tzpyl 时间: 2014-1-17 08:26
学习学习
0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4-1-17 14:54
笛 这是新出台的文件吗
作者: cby1990101 时间: 2014-1-17 16:28
学习。谢谢分享
作者: 106075660 时间: 2014-1-25 16:3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2-6 19:07
我也有类似问题学习一下
作者: huangjun 时间: 2014-2-7 10:12
学习学习
作者: 桔梗 时间: 2014-2-7 10:44
学习学习了
作者: 98xhy 时间: 2014-2-14 14:57
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各地好像都没有定吧?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4-2-14 15:51
谢谢!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4-2-14 16:08
私车公用应该开具发票吧??
作者: 小_-敏_-子 时间: 2014-2-21 15:24
是最新的吗?
作者: 刘芬芬 时间: 2014-3-10 11:39
学习一下
作者: shp19570317 时间: 2014-3-10 11:44
学习一下
作者: erp911 时间: 2014-3-28 09:52
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作者: jane-he2008 时间: 2014-3-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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