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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税务处理上的一个问题,比较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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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4-1-8 21:28
标题:
建筑公司税务处理上的一个问题,比较头疼
请教一个建筑公司的问题,(注: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注册地在潍坊市奎文区,不是独立的法人,财务独立核算,在税务局每月都正常报税)。
别人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在济南做了一个工程,合同额1000万,已经竣工,外管证在潍坊市奎文区地税局开的(开外管证的时候没交任何税金),拿着外管证到济南地税局开了工程发票1000万,交了3.42%的税(34.2万):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在外账上体现吗?(就是给税务局报的帐) 2.如果做外帐那成本依据什么来做呀?如果没有成本账,那岂不是要按合同额的25%缴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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