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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地施工企业施工完成后,应提供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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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月星辰
时间:
2008-8-20 11:46
标题:
外地施工企业施工完成后,应提供发票的问题
请教:房地产开发其都会遇到与外地施工企业合作的问题,想请教,这种外地施工企业在当地施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由工程所在地地税开具的发票呢,还是可以用该外地企业所在地地税的发票?有没有标准,是不是办理了外地施工许可证的,就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开票,而没有办理外地施工手续的外地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发票呢?我们是建设单位,现在需要施工企业提供发票,但是他们说只能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发票。请教各位前辈,到底国家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拜托了!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08-8-20 12:29
施工企业需要到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进行外出经营的登记
发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Dai.开建安发票
建设单位万万不能接受异地施工单位企业所在地的发票
作者:
日月星辰
时间:
2008-8-20 14:51
非常感谢!但是在外地经营多长时间需要办理外经证呢?施工单位说他们没有办,就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地税发票,还说如果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发票,在企业所在地还要再开,不知道说得对不对?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8-23 17:18
该施工企业说法是不对的,营业税明确规定,应在劳务发生地纳税,不然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为不合法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当地税务部门会找房地产企业的麻烦,根据{2006 }177号文件的规定,现在一般都是建设方代扣代缴税金的。施工企业不会重复缴税的。当然,有些地方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现像。
经出经营管理证明跟办不办跟在项目所在好纳税无关,但是如果该施工企业不办理该证也无法在当地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有这个手续的。这个施工单位说法非常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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