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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笔业务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2-13 22:11
标题: 这笔业务如何处理?
甲方是房开公司 ,乙方是建筑公司,丙方是甲方和乙方注册地的税务局,丁方是与甲方和乙方未注册地的税务局。
乙方向甲方开具一张劳务费的发票(代为开具票),这张税票是丁方税务局开具的。事过半年后,甲方的领导发现发票,开具的不是丙方的税务局发票,故要求退回,税务机关,因时间长,不给予处理,此笔业务如何处理呢?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3-12-14 08:29
试回复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3-12-14 08:34
劳务发票应在劳务费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丁方税务局本不该给予代为开具,这种代为开具行为无效,应于无偿退回税款,由乙方在原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3-12-14 08:41
如果丁方税务局不予退回或不予受理,甲或丁方纳税人可以向为丁方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的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提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丁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诉讼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3-12-14 09:15
具体情况还有模糊的地方,代为开具发票,一般需要外经证或付款单位的证明,如这两样都没有,一般税务局是不给开的,如违规开具,税务局是有责任的,当然也不是说企业没责任。如何处理,上面的3911说得比较清楚。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12-14 11:14
把票退还乙方。让乙方处理。乙方怎么可能无缘无故的在非注册地也不是劳务所在地的税务局代为开具发票。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2-14 15:50
这种情况即然没在丁方当地施工,为什么要在丁方开发票呢,是不是税率的问题啊,税务本身也知道啊,只为多收税,他是不会给你退的,是你自己找麻烦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2-14 20:01
wpjmymm 发表于 2013-12-14 15:50
这种情况即然没在丁方当地施工,为什么要在丁方开发票呢,是不是税率的问题啊,税务本身也知道啊,只为多收 ...

你有QQ号码吗,我的号码是919888584,期待想与你交朋友
作者: 多吉2012    时间: 2013-12-19 16:23
个人觉得只要税务局认可就可以的
作者: 大蜀山    时间: 2013-12-25 11:59
只能在丙税务局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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