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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个项目完工有先后需要划分成本对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孜孜以求    时间: 2013-11-29 16:17
标题: 同一个项目完工有先后需要划分成本对象吗
同一个项目如果有商铺和写字楼,且完工有先后,如商铺已经完工并交付而写字楼还在建设中。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把商铺和写字楼划分为2个成本对象?
作者: 快计    时间: 2013-11-29 16:28
不用吧,转开发产品时分类就可以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11-29 18:48
不需要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1-30 09:34
同一个项目最好还是不分的好
作者: 孜孜以求    时间: 2013-11-30 16:59
wpjmymm 发表于 2013-11-30 09:34
同一个项目最好还是不分的好

我前面听过杨国义的一个讲座,说是一家公司同一项目因不分成本对象,部分完工销售,部分还在施工当中,销售的结转成本,国税就认为既然不划分成本对象,就是一个成本对象,那你结转销售成本应该是“已发生的成本/总可售面积”,对于总的可售面积还有很多成本未发生,企业不是在所得税上亏大了吗?会有这种情况吗?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2-2 16:27
孜孜以求 发表于 2013-11-30 16:59
我前面听过杨国义的一个讲座,说是一家公司同一项目因不分成本对象,部分完工销售,部分还在施工当中,销 ...

税务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一般是按项目来进行的,如果是一个项目就最好不分,你分的不一定符合税务的要求反而让他们觉得你想干什么。对未完工项目的所得税是预征的,怎么可能按已发生的成本来结转呢
作者: 孜孜以求    时间: 2013-12-2 17:27
本帖最后由 孜孜以求 于 2013-12-2 17:29 编辑
wpjmymm 发表于 2013-12-2 16:27
税务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一般是按项目来进行的,如果是一个项目就最好不分,你分的不一定符合税务的 ...


"对未完工项目的所得税是预征的"
你说的这个我就不明白了,未完工没有预售,怎么会有所得税预征?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既然先完工的已售的结转了成本,那税务局有理由根据前公式计算单位成本,因为你就一个成本对象。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14-3-7 20:55
你这商铺和写字楼是一体楼,还是独立的,如是一体的,不需分,是独立的,要分
作者: lxrzcm    时间: 2014-3-17 15:56
学习学习了。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18 17:02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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