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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地产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k~boom    时间: 2013-11-21 10:12
标题: 关于房地产所得税问题
我司前会计在2012年的帐里如下记载,收入七千多万,建安发票开了一亿三千万记入开发成本,年末从开发成本一亿三千万转入三千多万进开发产品,再把开发产品的三千多万转入主营成本,如此这样后,加上各项税金和费用后,2012年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只需一万多。今年销售额为一亿四千万,本年的成本、税金和费用远远不够扣除,能否从2012的开发产品里抵扣呢,求解???

作者: zhdl    时间: 2013-11-21 11:33
不知具体情况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11-22 14:09
学习了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3-11-23 11:01
那有先转部分开发成本的啊?
作者: 贺雪峰    时间: 2013-11-27 11:34
贵公司的会计没看过国税发【2009】31号文?
没完工,所得税按(预售收入的15%-期间费用)×25%预缴;与成本没关系!
完工后,全部转进产产品,按账面实际核算。
作者: Dk~boom    时间: 2013-11-28 08:10
贺雪峰 发表于 2013-11-27 11:34
贵公司的会计没看过国税发【2009】31号文?
没完工,所得税按(预售收入的15%-期间费用)×25%预缴;与成本 ...

说是事务所教的,现在帐很乱,烦
作者: 大唐狄仁杰    时间: 2013-12-9 19:43
看看国税局2009年31号文。首先,你得确定你公司前会计这么做账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转入三千多万进开发产品,且入主营成本,是因为房屋完工并交付业主,完成销售了吗?做账一定有依据,你自己问问,并且会有做账依据和分摊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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