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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所得税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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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3-11-20 09:13
标题:
请教一下关于所得税滞纳金的问题
单位现在处于预售期间,项目还没交房,但已经开始预售,所得税是按照15%预征率预征,按照2009年31号文件,预交所得税=(预收收入*15%-期间费用及预交税费)*25%,但在汇算请缴的时候期间费用调增了100多万,因此汇算清缴需要补交所得税30多万,事务所的人说这个预征所得税补交要吃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有点不太确信,但又找不出文件来支持我的观点,请教一下各位是这个汇算清缴补交的预征所得税否要吃滞纳金?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11-20 11:33
汇算清缴就不是预交性质啦,这个就是当年度的税金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3-11-20 12:11
那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要交纳滞纳金,依据是什么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11-21 15:26
本帖最后由 一杯愁绪 于 2013-11-21 15:28 编辑
应该不用交吧!
企业所得税
是按季预缴,
汇算清缴
期间多退少补,不收滞纳金。如果过了规定的汇算清缴期,才会加收滞纳金。也就是说在次年的5月31日前,都不用交纳的。
作者:
wqvcwhb
时间:
2013-11-25 18:44
在汇算清缴时不用交滞纳金,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清缴期5月31日,就不需要交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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