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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收入确认 [打印本页]

作者: csx98    时间: 2013-11-11 15:13
标题: 房地产收入确认
鄙人认为,房地产行业是个建造周期较长的行业,可以比照建造合同准备来确认收入和成本。总成本可以先以预算造价合同为依据,根据完工程度来确认成本,相应的比例确认预收账款为收入。这样的方式不管对税务还是会计角度都更合理和有序。欢迎各位探讨。

作者: nthzy    时间: 2013-11-11 16:48
关键是你如何确定完工成本,施工方在工程结束前也只能按完工量预估,开发商就更难确定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3-11-12 00:40
这个按照国税发2009年31号文件来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11-12 11:51
你提议的收入确认标准已被明令禁止,而且香港因此也修改了收入确认指导,明确取消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作者: 涂丫手绘    时间: 2013-11-12 16:22
进来学习一下
作者: chrischowlin    时间: 2014-6-24 09:33
每天学习,快乐分享
作者: 十八楼的海苔    时间: 2014-8-6 15:04
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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