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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10-30 16:31
标题: 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穗地税函[2013]183号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的请示》(穗地税云发[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反映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资房征税及完税证明开具问题
  来文请示销售集资房取得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完税证明开具问题,市局在2005年即已明确,请你局按照《集资房销售开具发票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地税征函[2005]第4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未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契税征收问题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10-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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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3-10-30 17:38
呵呵 下了才知道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10-30 17:54
zhiqiang 发表于 2013-10-30 17:38
呵呵 下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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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xj526    时间: 2013-10-30 21:41
学习学习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2013-11-7 11:18
学习学习
作者: nowar7070    时间: 2014-2-12 13:53
谢谢分享
作者: 无声雨    时间: 2014-5-29 10:20
学习学习
作者: 卡卡520    时间: 2014-11-12 12:48
来学习了
作者: xiaolifeidao19    时间: 2014-12-12 12:55
学习。
作者: dekhtk    时间: 2014-12-12 14:02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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