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
穗地税函[2013]183号 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你局《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房税收政策的请示》(穗地税云发[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局反映集资房税收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集资房征税及完税证明开具问题 来文请示销售集资房取得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完税证明开具问题,市局在2005年即已明确,请你局按照《集资房销售开具发票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地税征函[2005]第4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未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契税征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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