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公司异地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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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10-23 13:01
标题:
房地产公司异地开发问题
请问大家:如果房地产公司注册地在A地,而项目在B地,那所得税能不能和营业税一起都在B地缴纳?这和A和B是否跨省、市有没有关系?
作者:
庸者
时间:
2013-10-23 17:26
必须在B地从新注册公司.
作者:
lixiaobo
时间:
2013-10-24 08:10
庸者 发表于 2013-10-23 17:26
必须在B地从新注册公司.
我们这里税务规定在项目当地交纳一切税款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10-24 08:16
营业税就地缴纳,所得税就地预缴,然后回总公司汇算清缴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10-24 08: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作者:
zhdl
时间:
2013-10-24 10:48
必须在当地注册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10-24 17:00
不可以的,依据征管法规定:房开企业异地开发(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属地管理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缴纳。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13-10-27 19:51
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缴纳。
作者:
雷克萨斯
时间:
2013-10-30 15:39
必须在注册地办理外出经营证,然后到项目地办理跨区税务登记手续,至于所得税按原注册地划定
作者:
思绪飞扬
时间:
2013-11-29 10:52
目前流行的做法是在项目所在地注册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运营,所有税种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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