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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日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群实录    时间: 2013-10-23 12:50
标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日期问题
土地出让合同是2012年10月签订的 约定分两期支付 第二期在13年10月29日之前支付 另外约定13年8月29日之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请问 土地使用税怎么时候开始申报?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10-23 15:44
1、土地出让合同上约定土地交付日期的以交付时间的次月开征土地使用税。
2、所征土地为国家征用的可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一年后开征土地使用税。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10-24 16:40
根据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年8月29日之前交付土地,因此应从次月即2013年9月缴纳土地使用税。

作者: Dk~boom    时间: 2013-11-21 10:22
2012年11月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11-21 11:02
3楼的正解!2013年9月份开始计证土地使用税。
作者: sherricoco    时间: 2013-11-21 11:22
支持一楼的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5-5 11:26
看看了解了解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5-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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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5-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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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5-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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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单人    时间: 2015-8-6 15:34
合同约定的次月起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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