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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票要注意发票抬头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3-10-14 13:44
标题: 开发票要注意发票抬头
税务机关将把发票的日常检查重点放在是否合法和“发票抬头”是否填写完整上。对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税务机关将不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和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一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向无法开具发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对方到代为开具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即使是真发票也属于非法代为开具发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为开具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10-14 17:09
学记!!!!!!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10-15 08:16
说得好
作者: jbzheng    时间: 2013-10-15 08:25
应该严格要求
作者: yansanny    时间: 2013-10-15 14:22
谢谢。是的。取得的那些发票太随便了,应该要按规范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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