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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所得税清算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9-27 15:39
标题: 所得税清算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是不是到了最后还有一个所得税清算?假如一个工程4年 前两年都没有收入  但有招待费2万 年度所得税汇算时不允许扣除 调增利润。   后两年招待费是3万  最后所得税清算的时候招待费算5万还是3万(暂时不考虑千分之五和四六开的问题)?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9-27 16:17
应当按照3万元清算,因为招待费用不允许跨期结转。仅供参考
作者: 元宵中秋    时间: 2013-9-28 08:56
看与税务沟通的,有地方认可未开始有收入期 间采用业务招待费不计入期 间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到有收入后再分摊计入期 间费用办法处理。有地方也认可未开始有收入期 间业务招待费并入有收入那种一起计算。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9-28 21:25
元宵中秋 发表于 2013-9-28 08:56
看与税务沟通的,有地方认可未开始有收入期 间采用业务招待费不计入期 间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到有收入 ...

我也来向汤圆姐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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