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纳税人税收处理的基本原则(六条军规)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3-9-26 08:47
标题:
纳税人税收处理的基本原则(六条军规)
纳税人税收处理的基本原则(七条军规)
1、纳税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义务军规)
2、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且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红线军规)
3、当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所作出的规定、决定、合同、协议等与税法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排他军规)
4、当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依税法规定处理。但未违反税法的可按会计处理确认。(优先军规)
5、当税收规定模糊不清时,在不违背税法原则下,可以做有利于纳税人的理解、判断和解读。(利已军规)
6、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兜底军规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9-26 09:16
路过学习一下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9-26 10:02
学习了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3-9-26 10:15
学习了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9-26 13:49
学习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