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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产销售货物能否抵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打印本页]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13-9-23 15:06
标题: 自产销售货物能否抵减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问:我公司2012年承接一项超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3.8亿元,该工程主体涉及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依据《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将工程项目的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分包给浙江一家专门从事该项业务的上市公司,分包价款9500万元,合同中注明钢结构制作6200万元、安装及现场涂装3300万元。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我公司可以将分包方提供的钢结构制作的增值税销售额从我方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吗?
答: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收法规,回答如下:
一、支付给分包方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价款可以扣除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9-23 15:2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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