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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盘点一些容易漏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9-18 21:15
标题: 盘点一些容易漏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于工资、薪金包含的内容较多,需要考虑的点也较多,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难以面面俱到。因此,笔者对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容易忽视的几点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企业财务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所帮助。

  1.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逢年过节企业发放的现金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都能够准确把握并及时代扣代缴。但在节日、职工生日等情形下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实际上也应当并入员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超标准支付的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私车公用的车辆补贴和超标准的通讯补贴。

作者: panguifu    时间: 2013-9-19 07:18
看看有哪些规定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3-9-19 07:26
回复和学习
作者: xcwrm    时间: 2013-9-19 08:48
学习了
作者: tzpyl    时间: 2013-9-1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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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xywht123456    时间: 2013-9-19 13:15
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作者: qianfeng    时间: 2013-9-19 14:40
房地产会计学习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13-9-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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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住我家    时间: 2013-9-1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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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9-1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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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xcj    时间: 2013-9-20 14:20
谢谢分享
作者: 诸晓棣    时间: 2013-9-24 11:14
ip怒学恶补
作者: 展翅    时间: 2013-9-24 11:27
呵呵,站长辛苦
作者: luxiuyuan    时间: 2013-10-8 11:02
深入学习学习
作者: muying    时间: 2013-10-8 12:28
回复和学习
作者: 心语琪琪    时间: 2013-10-8 13:29
学习一下,谢谢
作者: 317830208    时间: 2013-10-8 16:49
楼主的帖子怎么样?赶紧试试这里的快速回私车公用的车辆补贴和超标准的通讯补贴。复给楼主点评论吧
作者: 笨笨兔王    时间: 2013-10-15 11:51
好文章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10-15 13:44
呵呵 税真多啊
作者: maomaoangle    时间: 2013-10-15 14:52
学习一下。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10-15 15:33
学习一下
作者: CHANRONGWEI    时间: 2013-10-15 16:25
学习了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61825-1-1.html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3-10-16 14:46
学习一下
作者: 1253575974    时间: 2013-10-21 15:23
学习学习
作者: 怀传    时间: 2014-11-2 11:46
感谢分享!
作者: 522606046    时间: 2014-11-3 08:35
学习一下
作者: yufengjinyun    时间: 2014-11-3 09:17
谢谢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4-11-3 09:23
学习了,学习!!!!!!!!!!!!!!!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11-3 10:53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作者: ly87673815    时间: 2014-11-3 12:08
学习,学习
作者: 黄贵林    时间: 2014-11-3 15:18
古老古朴城标达格斯坦d
作者: 追风一    时间: 2014-11-7 13:22
学习下
作者: sabr1na    时间: 2014-11-15 08:40
学习一下
作者: sabr1na    时间: 2014-11-15 08:41
学习一下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5-1-20 17:33
这个问题好
作者: 迷茫(=^ω^=)N久    时间: 2015-8-6 19:44
学习学习
作者: njnf    时间: 2015-12-22 13:56
回复看看,个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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