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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到自然醒老师说的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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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xin129
时间:
2013-9-18 10:00
标题:
税到自然醒老师说的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前段时间在群里看到老师说的这句话“
土地成本若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增值税上税务机关吃亏,企业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占便宜”
, 请教各位前辈这句话要如何理解的?小辈我不是很明白,感谢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3-9-18 10:00
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是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普遍的方法,比较合理.
同时开发多个不同业态的建筑,由于其占地面积不一样,建筑面积的差异也很大,所以分摊土地成本的方法不同,各个建筑的土地成本就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故其增值额就不一样,使用的税率就会出现差异较大的现象.企业会采用有利于自己的(少纳税)方法,而有关的土地增值税的文件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成本分摊方法.所以企业的做法只要合理就可以.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3-9-18 10:17
土地增值税谁占便宜,这个说不好,要根据项目的情况来说
企业所得税,到最后都是一样的,只是时间性差异而已
这样的说法,不科学,不合理。专家也是有犯糊涂的时候
作者:
元宵中秋
时间:
2013-9-18 10:43
土地成本若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增值税上税务机关吃亏,这句话是正确的,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基本是高档房,高档房售价高,利润高,而鉴于土地增值税超额累进税率的体系,肯定是土地增值税就高。
土地成本若按占地面积法分摊,企业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占便宜这句话有点牵强,只能说前提是土地增值税少缴了的情况下,才会多缴所得税。
但总体上来说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对房开有利,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所得税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列支。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9-18 10:50
自然醒老师说的一般在有别墅、高层住宅同时开发(也就是说同时存在低密度和高密度住宅)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不是吃亏不吃亏的问题。占地面积法是相对比较合理的分摊方法。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9-18 10:59
学习学习
作者:
liuxin129
时间:
2013-9-18 11:28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 自然醒老师后面还有补充说“
按占地面积法每平方成本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可以前置多收到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文件没有硬性规定采用占地面积法,但是企业所得税有规定,所以干脆采用占地面积法,不让税务机关两头占便宜
。” 以上基本上是原话, 我一直记在手机里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3-9-18 12:50
2块同样面积的土地,一个建低密度洋房,容积率0.8;另个建高层住宅,容积率3.0,你认为谁吃亏?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3-9-18 12:51
liuxin129 发表于 2013-9-18 11:28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 自然醒老师后面还有补充说“ 按占地面积法每平方成本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可 ...
一切从实际出发吧,还是,在实践面前,任何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9-18 12:57
已学!!!!!!!!!!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9-18 16:01
“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这应该是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方法吧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9-18 17:52
相辅相成的呀
作者:
zgmfdc
时间:
2013-9-20 17:29
若有案例来验证一下,就一目了然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9-21 09:40
土地成本若按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增值税上税务机关吃亏,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占便宜,这个论断值得商榷,因为小区涉及高层多层商业或联排别墅等不同的建筑结构,因为不同建筑结构的容积率不同造成楼面地价不同,因此按照占地面积分摊的已开发和未开发商品房的土地成本比例不同,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不同,但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判定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便宜与否,必须放在特定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否则就是武断。例如:某小区先开发建设多层联排别墅沿街商业房后建设高层住宅,如果按照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面积,所得税问题上企业可能就暂时少交些,土地增值税也是如此,但是就整体而言土地成本是固定的,是先扣除后扣除的问题,整体税负基本差别不大,属于时间性差异而已,是税款先交后交纳的问题,因此不存在谁谁吃亏问题,如果细细分析所谓的吃亏就是先交税金高低产生的税款差额资金时间价值而已,这也是值得分析考虑的。 个人认为:专家如何不成为砖家,需要谨言慎为不能误导我等后学之人。仅供参考。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9-21 09:51
liuxin129 发表于 2013-9-18 11:28
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 自然醒老师后面还有补充说“ 按占地面积法每平方成本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上税务机关可 ...
其实土地成本按照占地面积法分摊也不是唯一硬性规定,国税总局2009年第31号文件中规定:如果采用其他分摊方式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就很有弹性的,如果多层联排别墅高层商业混合开发的,就可以采用最有利于自己的分摊方式。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3-9-22 10:04
学习了
作者:
1362667029
时间:
2013-9-23 16:51
这里面学问那么大啊
作者:
航海员
时间:
2013-9-26 16:31
学习了
作者:
flashh
时间:
2014-2-25 13:22
刚入门还不是很明白,但是上面各位的说法感觉都挺有道理的
作者:
高山望远
时间:
2014-7-5 16:45
留着,谢老师们
作者:
会计0001
时间:
2014-11-10 23:0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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