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卢雅琴    时间: 2013-9-17 10:09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9号)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由于预征土地增值税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问题。
一、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注销当年亏损的退税办法
20101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按照以下方法算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作者: 掀风鼓浪    时间: 2013-10-29 14:46
看看,学些下
作者: fight111    时间: 2014-7-20 22:42
学习了
作者: ywpice    时间: 2014-7-21 09:21
看看,了解下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