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资本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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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3-9-15 09:30
标题:
资本化利息
大家好,我是新人,请问下,按税法列入开发成本的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哪些项是必须要扣除的,扣除项具体列式,还有关利息的,如果没有借款利息成本的化,该如何处理,加计扣除时,是10%吗,
作者:
苍生笑
时间:
2013-9-15 14:16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三)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您所述情况,应按第三种情况即5%扣除。
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3-9-15 14:28
苍生笑 发表于 2013-9-15 14:16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 ...
收到,谢谢啦,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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