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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线外政府要求做的绿化的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9-9 10:37
标题: 红线外政府要求做的绿化的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红线外,政府要求做的绿化,护堤保坎发生的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回复: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可以作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进行扣除的。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的规定,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按照成本对象和应税收入进行配比扣除。

欢迎您再次咨询。
作者: 日升    时间: 2013-9-9 15:43
学习了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9-10 10:51
学习了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13-9-10 11:59
和项目无关的,红线外的成本,是不能扣除的,无论是土增税和所得税。除非地方税务局能网开一面。
作者: 税海    时间: 2013-9-15 09:54
拜读学习。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3-9-18 10:58
红线外的绿化是地方政府要求的,那肯定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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