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划拨用地改出让税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an_44
时间:
2013-8-27 16:54
标题:
房地产划拨用地改出让税收问题
请教下高手,我司是一个廉租房项目 土地为划拨用地,现政府拟改变用地性质为出让,操作方式是 将现有用地评估作价收储,将收储土地进行招拍挂,我司再参与招拍挂拿到。当中政府会将收储土地中原先企业支付的一些土地费用补偿给企业,不知道该笔补偿是否要交税?有什么税法规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8-27 17:5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77号
颁布时间:2008-3-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作者:
无语紫丁香
时间:
2013-8-28 16:19
学习了,谢谢
作者:
小小会计2011
时间:
2013-8-29 17:57
学习学习,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