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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最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出炉,住宅5%,其他房屋8%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3-8-27 15:26
标题: 全国最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出炉,住宅5%,其他房屋8%

乌地税函〔2011〕99号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预征率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自2010年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以来,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完成了自行清算,现清算工作已进入重点核查阶段。但也有部分企业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到期仍未自行清算,税务机关将严格按这些企业开发项目实际取得销售收入按从高预征率补征土地增值税,现就补征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以下简称补征预征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税政一处。计算公式为:补征土地增值税税额=销售收入×补征预征率—已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
一、各类住宅(包含车库):2006年1月1日以前年度取得的销售收入,按1%的补征预征率补征土地增值税;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度取得的销售收入,按5%的补征预征率补征土地增值税;
二、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按8%的补征预征率补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对已达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补征之后,仍不能免除其清算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限期(90日之内)进行清算,限期内仍不清算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确需核定征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不同定价水平,不同盈利水平,按项目提出具体核定征收率,经市局报请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同意后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局各位领导,计财处、税政二处、征管处,政策法规处。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27日印
校对:税政一处  杨志刚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3-8-27 15:29
2011年的文件,一直未对外公布,2013年8月27日对外发布。

可以说是目前国内最高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了。
作者: 落叶歌秋风    时间: 2013-8-27 15:36
这是乌鲁木齐啊,别的地方不是会更高啊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8-28 09:00
这个是地方的霸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诉讼。个人意见。
作者: zhdl    时间: 2013-8-28 09:48
看上去 看,,,,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8-29 09:05
了解了解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8-29 09:06
太高了
作者: 马六儿    时间: 2013-9-1 21:16
各地各风俗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9-2 15:39
学习学习!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54612-1-1.html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9-2 15:59
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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