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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个问题。关于股权收购,被收购的单位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3-8-16 10:39
标题: 请教个问题。关于股权收购,被收购的单位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一个房地产公司(A)想收购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B)。
B公司有土地。 A公司想通过股权收购的形式达到取得B公司土地。   那B公司的土地是几年前买的,假设2000万,现在卖出去的市场价可以达到1亿的。
A收购B公司,是不是要交土地增值税呢?  我查到相关政策是下面的21号文。
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8-16 10:46
这个文件不能解决你遇到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交易结果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的

以前国税总局发过一个批复,一次性100%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主要资产为土地)转让方是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

但是据说国内还没有一个类似情况征税的案例,如果真的考虑风险,也可以分两次转让,不过其实也没有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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