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有关借款利息 [打印本页]

作者: 原色阳光    时间: 2013-8-10 09:23
标题: 有关借款利息
我们是刚成立的一个房产企业,独资,股东出资额为一个亿,现在拍了一块地,地价为5亿。公司向股东(法人股东)借款4个亿去买地,这个向股东借款的利息能进成本然后税前扣除吗?扣除比例一定要按2008第121号文中的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2:1的规定呢还是可以全额扣除


作者: 原色阳光    时间: 2013-8-12 10:47
有高人能指点一下吗
作者: sqyxy    时间: 2013-8-13 08:50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的文件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具体可以看一下文件规定中的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处理规定。
作者: 原色阳光    时间: 2013-8-13 16:43
sqyxy 发表于 2013-8-13 08:50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的文件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具体可以看一下文件规定中的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处理规定。

谢谢。按照国税发[2009]31号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那么集团公司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了吧?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