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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shijiayou8    时间: 2013-7-22 17:26
标题: 房产税问题
工厂出租个人的房屋作为厂房,请问房产税由成承租人缴纳吗?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7-22 17:26
工厂承租个人的房屋作为厂房,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承担缴纳。这是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但是实际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工厂承担房产税,即合同中明确约定“房租为税后房租***万元,由承租方承担并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行为的所有税收”,由于工厂需要租赁业发票列支成本和营业证年检一般都会承担的,工厂方应考虑税收问题,适当降低承租额。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7-23 07:46
房产使用人也有缴纳的义务,最好在租用合同上约定清楚。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7-23 08:16
sdmcljg 发表于 2013-7-23 08:15
工厂承租个人的房屋作为厂房,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承担缴纳。这是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但是实际签订 ...

但是如果承租方未缴纳的出租方个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并可依据合同向承租方追索房租税金。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7-23 08:23
kwg kwg kwg
作者: xiaoshijiayou8    时间: 2013-7-23 09:32
GXL6023698 发表于 2013-7-23 07:46
房产使用人也有缴纳的义务,最好在租用合同上约定清楚。

嗯,明白了,谢谢!
作者: xiaoshijiayou8    时间: 2013-7-23 09:36
sdmcljg 发表于 2013-7-23 08:15
工厂承租个人的房屋作为厂房,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承担缴纳。这是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但是实际签订 ...

谢谢你的详细解答!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房产税的由谁承担缴纳,地税局让我们承租人报税缴税,这样合理吗??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7-23 10:02
学习过了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3-7-23 16:37
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按租金收入12%纳税
作者: 李晓春    时间: 2013-7-23 16:47
因为由租客缴纳这项税费基本上已经属于潜规则了就算租赁合同上写明由租客缴纳,其实这个协议内容也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又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东在合同中作上述规定明显有非法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纳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7-24 07:43
xiaoshijiayou8 发表于 2013-7-23 09:36
谢谢你的详细解答!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房产税的由谁承担缴纳,地税局让我们承租人报税缴税,这样合理吗? ...

房产产权明晰的,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只要贵公司提供出产权所有人和房产基本信息即可(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贵公司可以提出异议,相信地税局会慎重考虑贵公司的意见的。我认为:贵公司既然租赁应当对房产的合法性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基本信息,否则你们是开设工厂一旦进驻使用出现问题不是简单地损失,应该有相关的证件的。税法明确规定由产权持有人承担,租赁合同关于房产税的负担约定仅仅是对房产税的税金支付承担约定,并不能免除房产持有人的纳税义务。贵公司没有必要缴纳此税金。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7-24 07:56
李晓春 发表于 2013-7-23 16:47
因为由租客缴纳这项税费基本上已经属于潜规则了就算租赁合同上写明由租客缴纳,其实这个协议内容也是无效的 ...

你的回复很有法理依据,我赞成,但是我认为税法规定是纳税义务行为的责任的规范与合同约定税款负担问题不是一个概念。实际中: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产税金由承租人承担,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房产税由产权持有人申报缴纳后,税金的承担应该由持有人支付承担;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税金的承担着是承租方,那么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持税票向承租人要求支付该款,该款说到底是租金的一种形式(税后房租的租赁合同价款=税后租金+出租方承担的税金),理应由承租方申报纳税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赁费收款收据给出租方(包括Dai.开的发票)。租金的承担与否与税法并不抵触,税法只是税收规范征纳关系,对于税款的承担并不框定。如果以房产税条款判定合同无效实际司法判决的判例中也不存在的。从避税角度分析就是利用合同转移定价合理避税而已,而对于不以逃避纳税义务为目的的合理避税税务机关一般不去深究的。只要应征税款足额入库即可。请进一步分析交流。
作者: 王娜1980    时间: 2013-9-17 17:12
出租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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