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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拆一还一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zhong041106    时间: 2013-7-22 16:01
标题: 案例分析—拆一还一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江西省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度采用拆迁安置方式对某小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要安置方式上,公司采用“拆一还一,就地安置,差价核算,自行渡过”的产权调换方式对拆除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安置补偿。20106月该公司用已完工1000平方米自建商品房偿还被拆迁人(其中等面积还原部分800平方米),同类住宅房屋建造成本2200/平方米。销售价格3500/平方米。请进行有关的税务处理分析。
(一)   营业税的处理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就其还原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即本例中的商品房建安造价)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88000800*2200*5%)。而对超出部分则按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35000200*3500*5%)。
(二)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上述“拆一还一”行为,在按市场价格确认收入的同时,还应将此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拆一还一”等面积部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为2800000元(800*3500),同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也是2800000元,假如江西省规定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片率为2%,则应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56000元(2800000*2%)。
(三)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该房地产公司“拆一还一”行为要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成本的拆迁补偿费。为简化计算,假设本例中同类住宅房屋成本价等同于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由此可以看出,“拆一还一”行为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是一致的,视同销售收入及作为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拆迁支出均为2800000元。但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确认视同销售所得1040000{3500-2200*800}
      A公司20085月开发某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该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319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安置回迁户村民的住宅为7900平方米,其余21100平方米的住宅由A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该项目于20091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同期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为7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770万元工(21100平方米*7000/平方米)。
      该项目工程已竣工决算,开发成本6000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为零,前期工程费7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6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旨费200万元。向某公司借款的利息400万元(假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类同期利率),但没有按照项目进行分配依据没有银行的利息票据,请分析有关“拆一还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一)   账务处理
计算过程如下:
1、  开发成本6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
2、  拆迁补偿支出=7900*0.7=55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拆迁补偿费不能认为只是拆迁户7900平方米,而是整个楼盘的,需要在总可售面积29000平方米中分摊。
视同销售收入=7900*0.7=5530(万元)
3、  单位可售面积计税成本=6400+5530/29000=4113.7931(元/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9000平方米是作为总可售面积计算的,不能减去拆迁户的7900平方米,即不能以211000平方米作为分母,否则就会虚增成本。
4、  视同销售成本=4113.7931*7900=3249.8965(万元);
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  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5530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5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30
2、  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5530万元,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5530万元,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3249.8965
     贷:开发成本                               3249.8965
(二)   税务处理如下
1、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A公司2009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就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80.1035*25%=570.0259(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不能按毛利率计算缴税,而是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计算缴款。
2、  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是,在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不需要立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只需要预征。假定预征率为2%,则A公司20099月开始与被拆迁户输交接手续时,要预缴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回迁房视同销售所得最后是否作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看楼盘的销售情况。由于该项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因此土地增值税必须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过程如下:
开发成本=5530+6000=115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1530*1+20%+11530*1+10%+14770*5.5%=15801.35(万元)
       增值额=14470+5530-15801.35=4498.65(万元)
增值率=4498.65/15801.35=28.47%,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速算扣除率为0
应缴土地增值税=4498.65*30%-0=1349.595(万元);
已预征土地增值税=5530*2%=110.6(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349.595-110.6=1238.995(万元)。
3、  营业税的处理
(1)       营业税的计算
回迁房成本价如何确定?有的地方认为,考虑到被拆迁房产原占有土地,开发商不需对该土地支付成本,补偿房产的成本价不应再计算土地成本;有的地方则认为应包括土地成本。一般的看法是回迁房的成本和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一样,应分为土地成本和建筑成本两个方面,只不过这里土地成本是以房换地换回业的,成本价应该包括土地成本。
A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530万元,A公司应销售价5530万元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A 公司如果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没有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则A公司应该按成本价3249.8965万元开具销售吵动产发票,然后视同销售所得=5530-3249.8965=2280.1035(万元)。

作者: twj0422    时间: 2013-8-16 12:46
好例子,一看就明白了个中税费问题,简洁清晰的讲明白了该类问题的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
作者: climbqwj    时间: 2013-12-6 16:41
谢谢楼主!
作者: nkk777    时间: 2013-12-6 21:43
分析的很细!
作者: 万浩    时间: 2013-12-10 14:47
拆迁是处理是很复杂的
作者: yunine    时间: 2014-1-26 13:37
学习学习
作者: yyfbut205    时间: 2014-5-15 11:33
非常精彩。。。
作者: zfl81    时间: 2014-5-16 13:19
好好学习中
作者: 2693673581    时间: 2014-5-19 10:35
案例分析好,有依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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