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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利息能否按10%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海底紫云    时间: 2013-6-19 09:19
标题: 项目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利息能否按10%扣除
开发项目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6-19 10:34
可以扣除但不是10%应该是5%扣除吧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3-6-19 11:05
按5%扣除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6-19 12:35
对!!!!!!!!!!!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19 14:03
没有利息创造利息,否则无法扣除。资金这么大可以委托银行贷给自己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6-19 14:12
这个没问题,没有利息可以直接按照10%计算扣除
作者: huangningoo    时间: 2013-6-19 14:23
不行的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3-6-19 15:58
可以的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3-6-19 16:02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3-6-19 14:03
没有利息创造利息,否则无法扣除。资金这么大可以委托银行贷给自己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海底紫云    时间: 2013-6-19 16:43
谢谢,前辈的指点。但是现在有两种观点:1.可以按10%扣除;2.可以按5%扣除。哪个对呢,有再具体一点文吗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19 17:08
海底紫云 发表于 2013-6-19 16:43
谢谢,前辈的指点。但是现在有两种观点:1.可以按10%扣除;2.可以按5%扣除。哪个对呢,有再具体一点文吗

自己的资金哪里有利息支出的合法票据呢
作者: 870288682    时间: 2013-6-20 08:50
有金融机构的开发费用按照开发成本(5%+金融机构的利息据实扣除),没有金融机构利息证明开发费用总计按10%扣除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3-6-20 09:38
楼上正解
作者: shiran_man    时间: 2013-6-20 16:14
可以吗?
作者: 海底紫云    时间: 2013-6-20 16:33
870288682 发表于 2013-6-20 08:50
有金融机构的开发费用按照开发成本(5%+金融机构的利息据实扣除),没有金融机构利息证明开发费用总计按10% ...

严重同意楼上意见,但是从文件上看,没有具体清楚的说明,还请前辈指点
作者: 2631173911    时间: 2013-6-20 16:58
国税发(2009)31号,已经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票据,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第一项加第二项成本合计数的5%扣除利息;再加计扣除期间费用5%,合计按可扣除成本的10%计算扣除。利息列账这里应明确4点:1、当有合规利息票据列账时要衡量其比例是否达到5%;2、列账利息票据数额小于5%,企业会多拿土地增值税;3、企业如支付税费取得利息票据而大于56%,则支付了不必要的税费;4、没有列账利息票据则按第一项加第二项成本合计数的10%计算扣除利息支出和期间费用。不知道对否供参考。
作者: 办公软件    时间: 2013-6-21 09:40
不可以吧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6-21 15:40
做点利息,不然太亏了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6-30 10:34
学习了,
作者: zhuhaiyang    时间: 2013-7-8 20:28
加米雪 发表于 2013-6-19 16:02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 ...

学习,谢谢楼主!
作者: 盼盼0727    时间: 2013-7-9 09:02
应该按照10%计算扣除,因为本身没有利息支出,其他的开发费用就按照10%计提,如果按照5%就是利息能够单独核算的
作者: gzandzhl    时间: 2013-7-9 09:11
海底紫云 发表于 2013-6-19 16:43
谢谢,前辈的指点。但是现在有两种观点:1.可以按10%扣除;2.可以按5%扣除。哪个对呢,有再具体一点文吗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作者: 前程992403    时间: 2013-7-9 09: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第(二)款规定,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作者: Sunshine晨曦    时间: 2013-7-9 09:30
肯定是按10%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标准执行。10%与5%的争论只是混淆了概念而已,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房屋成本之和的10%扣除,但它下面又分为利息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如果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即土地成本和房屋成本的5%以内);但如果实际发生的利息小于土地成本和房屋成本之和的5%,那么可以采取孰高原则,整个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0%扣除(海南地税是认可此种操作方法的)。不能计算分摊利息或者不能提供证明的,就按10%扣除。使用自有资金自然按照不能分摊利息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执行。
作者: 冰雪天使    时间: 2014-1-12 19:55
是5%还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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