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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本想节税却因一念之差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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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6-18 10:56
标题:
本想节税却因一念之差损失500万元
本想节税却因一念之差损失500万元
案情介绍:2011年,江苏南京市某家私营企业为了解决办公问题,该企业的老板作出如下决策:决定购买写字楼做办公场所,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老板就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的建设银行以按揭的方式购买1000万元的写字楼。写字楼免费给公司办公使用,老板让财务部门,将写字楼记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每月计提折旧4.17万元,还款全部由企业资金支付。
忽略税收风险导致的税收成本分析
2012年3月,该地税务局稽查后认定:该房产是老板个人资产,不属于企业固定资产,因此不能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不能够在税前扣除,要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补缴25%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截止到税务稽查局进入企业稽查时,共税前扣除该写字楼的累计折旧62.55万元(计提折旧15个月)。即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15.6375万元(62.55×25%),滞纳金3.518万元,罚款一倍15.6375万元。
企业所还的银行按揭款,由于不是企业所贷的款项,属于企业替老板个人还款,实质上是老板向企业借款购买写字楼登记产权于老板个人名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00万×20%=200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45万元,罚款一倍200万元。
由于写字楼免费给公司所用,按照市场公允租金价格进行调整,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租金总共是30万元,按照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附加为30×5.5%=1.65万元,滞纳金0.3712万元,罚款一倍1.65万元。同时补缴房产税30×12%=3.6万元,滞纳金0.81万元,罚款一倍3.6万元。
该企业把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等三项税收成本加起来共承担:15.6375+3.518+15.6375+200+45+200+1.65+0.3712+1.65+3.6+0.81+3.6=491.4742(万元)。
分析结论:通过本案例可以发现,老板的决策实际就是决策业务过程,也是产生税的过程。因此,老板决策也需要加强税收风险意识,不仅要重视经营过程,还要重视税收问题。
该贴已经同步到
银河飞雪的微博
作者:
sophy1998
时间:
2013-6-18 11:05
有一些老板,税务知识缺乏,想当然做事,就会造成税务风险。
作者:
无语紫丁香
时间:
2013-6-18 17:17
不懂税务的代价
作者:
龙熙园
时间:
2013-6-18 18:55
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点很重要。。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3-6-19 07:42
学习了。
作者:
大鹏展翅
时间:
2013-6-19 08:10
学习了,谢谢楼主!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3-6-19 09:20
一些私人老板大都是这样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3-6-19 14:50
学习了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3-6-19 16:08
看来这个权利是关键点啊,
作者:
greenfeeling
时间:
2013-6-19 16:09
学习了,,,
作者:
lirenkuaiji
时间:
2013-6-19 17:08
值得学习注意,是私营企业经常出现的问题,老板一般不懂这些,觉得公司是他的不分,比如,老板以个人的名义用公司的钱去买的车,老板让入公司固定资产,没办法你说让评估事务所出具车的评估报告入账是不是也不妥呢
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3-6-19 20:38
应该学习了解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6-20 11:26
学习学习
作者:
译萱2004
时间:
2013-6-22 17:30
龙熙园 发表于 2013-6-18 18:55
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 ...
这点学习了,原来还真不知道
作者:
桑蚕丝
时间:
2013-6-22 20:15
好贴,一些老板刚愎自用不把财务人人员当回事。当然,财务人员应多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3-6-22 22:50
学习了!
作者:
海波
时间:
2013-6-23 17:17
学习了!
作者:
张江波
时间:
2013-6-25 11:52
搞财务的肯定是老板娘啦
作者:
notmyself
时间:
2013-6-26 22:39
不懂税法这下损失大了,学习了
作者:
清茶5596
时间:
2013-6-27 10:29
处理的时候有点瑕疵啊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6-27 16:24
(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是老板(投资者)向企业借,而是普通员工向企业借会怎么样?
作者:
hcl1985
时间:
2013-7-3 17:08
是啊 员工借款或者别人借款呢
作者:
qingqing005
时间:
2013-7-4 13:13
很多私企都存在这个问题,用个人名义买房、买车,又放账上计提折旧,造成很大税务风险,到问题暴露时,已经很难补救。
作者:
tangshushu
时间:
2013-7-10 22:06
分明是强盗,还税法~
作者:
tangshushu
时间:
2013-7-10 22:07
分明是强盗~
作者:
tangshushu
时间:
2013-7-10 22:07
分明是强盗 ~~~~~~~~~~~
作者:
zhdl
时间:
2013-7-11 09:54
现在很多老板都是想当然,但是很多会计也不懂税法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3-7-12 17:06
学习了
作者:
李子一
时间:
2013-7-16 17:44
深有体会,以后要让老板多学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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