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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名,一定要按其交款同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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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6-14 05:07
标题:
加名,一定要按其交款同据,做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6-14 09:51
咨询当地房管局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6-14 14:09
不一定非得依据收款收据,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中可以作为共有人处理,就是俗称的加名,作为产权共有人即享有共同处置该总房屋的权利,未经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不得处分处置该宗房产。即使处置善意相对人也不发生效力。具体在办理产权证填制登记申请时,可以填写产权共有人或没有产权共有人,与不动产销售发票没有直接联系。
作者:
tzpyl
时间:
2013-6-15 10:07
咨询当地房管局
作者:
善德
时间:
2013-6-15 17:03
学习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3-6-16 15:53
咨询房管局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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