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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车位成本分摊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语琪琪    时间: 2013-6-13 16:09
标题: 地下车位成本分摊问题
一栋楼,既有公建也有住宅,地下车位无产权,成本如何分摊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6-13 17:45
单纯一栋楼的话除非单独发生的成本话,按照可售面积分就可以了
作者: 王梓涵    时间: 2013-6-13 18:42
地下车位如果无产权,不出售,有移交给物业的手续,可以按照可售面积分摊。如果无产权,但是出售,要和所属税务局沟通,有可能会要求把车位面积合并入可售面积,分摊成本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6-13 21:48
不出售,有移交给物业的手续,可以按照可售面积分摊。如果无产权,但是出售,要和所属税务局沟通,有可能会要求把车位面积合并入可售面积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60631-1-1.html
作者: 森林之子    时间: 2013-6-14 07:41
值得学习
作者: 星河1974    时间: 2013-6-14 08:55
虽然无产权,但是有的地方可以卖使用权,所以不以产权看,以是否可售分,不可售就作为公配分摊,可售就作为可售产品,和住宅一样分摊成本。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6-14 09:47
学习过了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6-14 14:00
一般依据可售面积作为成本分摊的依据;地下车位无产权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持有。公建一般依据产权归属处理分不同的情况。房地产的特殊之处在于不动产产权登记面积和产权归属是两个主要指标。
作者: sdmcljg    时间: 2013-6-14 14:03
sdmcljg 发表于 2013-6-14 14:00
一般依据可售面积作为成本分摊的依据;地下车位无产权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即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持有 ...

地下车位如果出租使用,由于产权归全体业主持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因此收益归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代管而已。
作者: 胡新强    时间: 2013-6-14 14:53
地下室由于属于防空需要,其成本应计入公共设施部分,费用摊入住房成本,但现行税务部门要对车位进行收入确认,征收税费,所以要很好的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作者: kaiming1203    时间: 2013-6-17 13:59
单独建造的地下停车位应单独核算成本,如按可售面积分摊会有法律风险,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3-7-16 10:41
无产权,出租的话,出租时间=房屋产权时间,要视同销售的
作者: 冯春梅    时间: 2013-8-3 12:49
车位面积不应计入可售面积、不分摊派成本
作者: 心语★星空    时间: 2013-10-17 11:18
学习学习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7696-1-1.html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10 09:20
谢谢楼主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3-11-24 10:17
学习了
作者: 应总123    时间: 2014-5-9 08:11
学习学习
作者: regalhotel    时间: 2017-9-21 11:0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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