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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税缴纳起止日期 [打印本页]
作者: 薇动影浓 时间: 2013-6-13 15:30
标题: 土地使用税缴纳起止日期
请问一下各位:我是青岛的一家房地产企业,我公司于2011年1月份签订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合同规定合同在5月份交付我方。依据青地税发2009-128号文件:“以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签订合同的,应由受让方从实际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我们当时约定的交付日期带有附加条件(净地及达到一定条件),但现在对方一直未达到净地要求,我们一直未能拿到地,请问一下,我方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起点该如何办?
作者: NJZJM1975 时间: 2013-6-13 21:44
本人认为应该从实际交付土地次月交,实际交付时应该有国土资源局和公司签订的延期交地协议
作者: xzx80 时间: 2013-6-14 17:10
有一个时间差可以打太极
作者: 106075660 时间: 2013-6-29 17:21
学习下
作者: 诸晓棣 时间: 2013-7-24 16:59
我也是来学习的
作者: 缘如水 时间: 2014-3-20 09:13
本人认为应该从实际交付土地次月交
作者: quan123 时间: 2014-4-6 17:44
学习一下
作者: quan123 时间: 2014-4-8 14:44
谢谢楼主!
作者: 药瓶子 时间: 2014-4-12 13:52
学习一下。
作者: zhiqiang 时间: 2014-4-27 14:51
学习学习嘻嘻嘻惺惺惜惺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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