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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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7 17:02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
请教各位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没有出售的车位、配房、住宅也要预计收入吗?开发成本全部记入住宅,车位、配房没有计算成本,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车位、配房收入?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6-8 06:58
温哥华,让他解答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8 08:36
配房指的是什么,未出售的住宅车位是无法预计收入的,同时无法扣除相应成本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6-8 09:18
住宅只对已售部分进行清算,车位、配房要看是否有产权,看你说的情况是没产权,已售的收入要纳入,成本可扣除。具体要看看国税发[2006]187号。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6-9 08:20
路过学习
作者:
红花.郎
时间:
2013-6-9 11:00
路过。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6-9 15:50
土增税针对的是发生了权属转移的,清算的收入和成本是对应的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13 09:37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配房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13 09:40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没有产权的车位、配套房必须计入可售面积计算成本吗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6-13 09:52
想学习
作者:
张艳玲
时间:
2013-9-29 11:41
学习一下
作者:
effort
时间:
2014-4-26 18:20
:P:P谢谢
作者:
应总123
时间:
2014-5-10 20:34
学习学习
作者:
xyyxz111
时间:
2014-5-14 09:20
先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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