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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7 17:02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
请教各位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没有出售的车位、配房、住宅也要预计收入吗?开发成本全部记入住宅,车位、配房没有计算成本,增值税清算时能否扣除车位、配房收入?
作者: 茶心如禅    时间: 2013-6-8 06:58
温哥华,让他解答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8 08:36
配房指的是什么,未出售的住宅车位是无法预计收入的,同时无法扣除相应成本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3-6-8 09:18
住宅只对已售部分进行清算,车位、配房要看是否有产权,看你说的情况是没产权,已售的收入要纳入,成本可扣除。具体要看看国税发[2006]187号。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6-9 08:20
路过学习
作者: 红花.郎    时间: 2013-6-9 11:00
路过。
作者: 丑丑鱼    时间: 2013-6-9 15:50
土增税针对的是发生了权属转移的,清算的收入和成本是对应的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13 09:37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就是没有产权的车位、配房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13-6-13 09:40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3-6-8 15:10
楼主所说的配房应该是一些没有产权的库房吧

没有产权的车位、配套房必须计入可售面积计算成本吗
作者: 不差我一个    时间: 2013-6-13 09:52
想学习
作者: 张艳玲    时间: 2013-9-29 11:41
学习一下
作者: effort    时间: 2014-4-26 18:20
:P:P谢谢
作者: 应总123    时间: 2014-5-10 20:34
学习学习
作者: xyyxz111    时间: 2014-5-14 09:20
先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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