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非房产公司转让房产使用权所得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870288682    时间: 2013-6-5 21:19
标题: 非房产公司转让房产使用权所得税处理
本帖最后由 870288682 于 2013-6-5 21:19 编辑

公司有房产一处,由于该企业前身是改制企业(简称A公司),账上房产只有房屋产权证,土地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该房产虽属企业资产,但只有使用权,所以只能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购买人以后要办理权证自己想办法,但A公司会配合,中间涉及的税费,评估费等等都有购买人承担。现在碰到的具体问题是:在2006年转让房产使用权6万元,在同年账务做了固定资产清理,并按照6万元交了税费等等,但没有税局开具的转让不动产发票(因土地是集体的)。2013年购买人通过各种关系办理了土地出让,有原来的集体土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出让只能以A公司的名义办理,享受了改制企业优惠。现在我很郁闷,怎么能处理好双方的利益关系,作为A公司在2006年就完成了交易,现在土地出让也在A公司名下了,现在A企业怎么签订协议,购买人要办理权属过户,必须税局开具转让不动产发票,我现在怎么来操作,1,是按补充协议,2,还是按土地转让协议来,3,还是推翻以前的协议重新转让。按评估价开票还是按实际成交价开票,希望得到同行的指点。问题有点乱,表达的也不是太清楚,有回复疑问的,我会一直关注并说明清楚。
作者: 870288682    时间: 2013-6-6 21:26
企业是否能转让房产使用权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3-6-9 22:02
可以咨询律师一下
作者: 指尖微凉    时间: 2014-10-21 16:27
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