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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配套设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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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75
时间:
2013-5-30 15:46
标题:
配套设施的成本
菜鸟请教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然后再二次分配到可售面积中?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将所有成本摊入到可售面积中去呢?何必多此一举,这样做其目的是什么?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5-31 10:11
学学!!!!!!!!!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5-31 13:41
需要,因为配套设施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有的需要移交给政府等其他部门。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31 15:41
应该不用,配套设施不在销售面积在核算,分摊费用只在销售面积中分摊就行了
作者:
cwz108
时间:
2013-5-31 16:40
可对外销售时就应该用的,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3-5-31 16:41
如果是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就要分摊成本,如果是非营利性的,就要把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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