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配套设施的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ken75    时间: 2013-5-30 15:46
标题: 配套设施的成本
菜鸟请教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然后再二次分配到可售面积中?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将所有成本摊入到可售面积中去呢?何必多此一举,这样做其目的是什么?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5-31 10:11
学学!!!!!!!!!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3-5-31 13:41
需要,因为配套设施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有的需要移交给政府等其他部门。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3-5-31 15:41
应该不用,配套设施不在销售面积在核算,分摊费用只在销售面积中分摊就行了
作者: cwz108    时间: 2013-5-31 16:40
可对外销售时就应该用的,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3-5-31 16:41
如果是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就要分摊成本,如果是非营利性的,就要把成本分摊到可售面积中。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